来源:-鲁中晨报
2017-09-05 10:41:09
9月4日,记者从淄博市环保局获悉,全市启动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其中,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精炼石油产品制造、乙烯、芳烃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他石化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排污许可证由区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审、核发。
核发结束后,现有企业必须持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不能按时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记者 马斌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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