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7-09-04 13:37:09
近日,《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公布,举报案情重大最高可获得万元奖金。
《办法》明确,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行为包括单位或个人下列行为:单位采取涂改、伪造、藏匿、变造原始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方式,瞒报、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协同个人、其他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通过其他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利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个人协同他人、单位或其他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弄虚作假办理劳动能力鉴定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其他违反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
《办法》规定,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的1%予以奖励,最多不超过5000元。对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会保险基金超过50万的,对举报人按追回基金的1%增发奖金,增发奖金最多不超过10000元。该办法自2017年8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8日。记者 刘文思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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