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晚报
2017-09-04 09:20:09
记者从淄博市检察机关获悉,高新区检察院公布一批案件信息,5人被判刑、5人被逮捕,案情涉及贩卖毒品、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其中,1人因挪用资金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经淄博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郎松林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构成挪用资金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张京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进行信用卡透支,数额较大,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牛立永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两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郑楼津因琐事持菜刀将他人砍致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马元伟冒充人民法院法官以帮助他人摆平其故意伤害案件为由,先后多次诈骗他人钱财,构成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经淄博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傅帅涉嫌运输毒品罪被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王刚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赵曰刚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翟光强、高党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依法逮捕。目前,上述4起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记者 崔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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