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日报
2024-04-15 09:38:04
日前,高青县纪委监委印发《容错纠错事项事前报备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探索试行重大事项廉政风险报备机制,推动容错纠错从“事后认定”向“事前备案”“事中监督”延伸,旗帜鲜明地为改革者鼓劲,为实干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办法》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明确了干部在推动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进重大项目、探索改革创新、保障改善民生、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处置突发事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过程中,干部需要大胆履职、破除阻碍、揽责涉险、容缺受理、打破常规,可能出现失误或错误的12种情形,可以申请报备。同时,对不宜报备、撤销报备等情形作了规定。
《办法》坚持报备从宽、以备促容,把严的主基调和“三个区分开来”结合起来,形成“事前报备、事中监督、事后认定”的闭环。经认定的备案事项,将作为容错免责的重要参考和核查依据,最大限度地实施容错免责。经容错并予以免责的干部,在考核评优、选拔任用、职级晋升等方面不受影响。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报备事项的全过程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督促纠偏,既鼓励干部干事、主动作为,又防止一备了之,借机纪律松绑。
《办法》规定,高青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履职尽责中可能出现失误错误,符合事前报备情形的,可填写《容错纠错事项事前报备表》,报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经济开发区、各镇和各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受理本辖区报备事项,报县纪委监委机关。对全县各级非党员干部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非党员公职人员的事前报备和容错纠错,参照该办法执行。
下一步,高青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落实容错纠错事项事前报备机制,积极受理、深入分析研判报备事项,及时启动容错纠错程序,为改革创新者、担当实干者营造良好干事创业环境,为贯彻落实高青县委“落实突破年”活动各项要求,加力提速推进“五区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记者 汪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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