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日报
2017-03-05 15:30:03
日前,《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淄博市院前急救工作有了明确的条令规范体系,医疗单位及公民参与院前急救的责任、权利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规范及保障。
据介绍,院前急救是指对急、危、重伤病员在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院前急救法规,仅长沙、杭州、郑州、武汉、长春、广州、西安7个省会城市颁布了地方性法规。此次淄博出台《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是我省第1部、全国第8部院前医疗急救地方性法规。
我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由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和40余家急救站点组成,包括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部分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及部分镇中心卫生院,是全省第一个覆盖全市所有区县、实行城乡统一指挥调度的城市。十几年来,作为指挥调度型院前急救模式的典型代表,淄博120为我市卫生事业乃至城市形象赢得了广泛赞誉。
但随着院前急救需求的不断提高和卫生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院前急救工作的规范化,日趋成为制约院前急救体系发展的瓶颈。作为组群式城市的代表,我市南北狭长,南部多山且地形复杂,院前急救资源分布不均衡,城区相对集中,农村院前急救服务的需求持续递增;我市是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复杂,交通事故的院前急救需求大;近年来,我市旅游景区等密集场所增多,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机率增加,院前医疗救援能力建设亟待加强。因此,从法制层面加强专业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建设覆盖更加广泛的院前急救网络,成为淄博院前急救工作的重中之重。
“《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对我市的院前急救网络建设、机制运营、急救秩序的维护作了明确的规范。”淄博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主任郭平告诉记者,多年来,我市120急救站点依托医疗机构设立,院前急救网络建设规划缺乏系统性设计、规范化运作,医疗急救资源存在城区资源密集、偏远农村不足的问题,《条例》的出台,对今后急救网络进行科学规划,急救资源合理配置,起到了强有力的促进作用。其次,我市120急救站点的组成,有公立医院、部队医院、企业医院和民营医院,医疗资源丰富,但成分复杂,管理难度大,急救网络的运行有时还不够高效,《条例》的出台,让全市120站点的院前急救操作实施,有了强有力的条令规范。同时,《条例》的出台,从地方立法层面,有力制约了恶意呼叫“120”电话、损毁“120”急救设备及侮辱、殴打、阻挠施救者等行为。
此外,对社会上普遍关注的“好人难当”等院前急救难题,《条例》也明确指出,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个人在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急、危、重伤病员按照操作规范实施紧急救护,其紧急救护行为依法受到保护,不承担法律责任,真正保障了院前急救人员的施救行为。“我们不是不会救,只是当下的风气让我们不敢救,现在有了法律保护,我们心里有底气多了。”多年来,一直参加急救普及工作的爱心使者陈杰提及淄博立法院前急救,满是肯定。
“健康所系,生命相托。院前急救是生命救助的前沿,院前急救的条令化、规范化,既是450万淄博民众的民心所向,亦是助推文明淄博进程的最有力保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鲁辛说。(记者 张锐 通讯员 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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