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7-01-13 16:58:01
为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今天,《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6〕42号文件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公布,21条举措中,从资金、用地等方面支持发展。
焦点1 鼓励公建民营、民办公助
对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重点解决好民办养老机构在设立许可、土地使用、税费优惠、医保协议管理、金融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难题,民营医院在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财税支持、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突出困难,民办学校在办学资格、招生限制、财税支持等方面的突出矛盾。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社会资本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投资运营公共服务设施。
焦点2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革
推动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融合发展,鼓励民间资本以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方式,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通过引入增量或转让减持的方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
焦点3 符合条件免征增值税
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焦点4 支持政府出资设立担保
支持区县政府出资设立或参股、控股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2017年年底前达到3亿元以上。对合作银行小微企业贷款损失给予30%左右的补偿;对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代偿损失,由担保机构、省再担保集团、合作银行和代偿补偿资金,按照40:25:20:15的比例共同承担。
焦点5 企业上市奖励变“事前补助”
落实好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奖补政策,将企业改制上市事后奖励变为事前补助,对已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且已被正式受理的企业,在省级给予不超过申请募集规模2‰一次性补助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100万元补助。(记者 刘文思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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