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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门楼牌管理将“有法可依”

来源:淄博晚报

作者: 冯艳辉

2021-02-05 09:36:02

为加强门楼牌管理,实现门楼牌地址信息的标准化、规范化,适应城市建设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淄博市地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淄博市出台《淄博市门楼牌管理办法》,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公安机关是门楼牌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门楼牌的编划、制作、安装等管理工作。民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门楼牌管理相关工作。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筑物应当按照本管理办法编制门楼牌,设置门楼牌号。门楼牌标注的地址信息,应当以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公布的标准地名为依据。

门楼牌分门牌、楼牌、平房牌三大类。其中,门牌分大门牌、中门牌、小门牌、旁门门牌、临时门牌5种。楼牌分楼号牌、楼房单元号牌、楼房户号牌3种。平房牌分平房排号牌、平房户号牌2种。

大、中门牌版面内容为建筑物所临路、街、巷汉字名称、编号和邮政编码。小门牌版面内容为建筑物所临路、街、巷汉字名称、编号。旁门门牌版面内容为建筑物正门所临路、街、巷的汉字名称、正门编号和加注“旁门”。临时门牌的版面内容为建筑物所临路、街、巷汉字名称、编号和加注“临时”。

楼房的楼号牌版面内容为区域的汉字名称、汉语拼音、编号和邮政编码。楼房单元号牌版面内容为单元编号。楼房户号牌版面内容为户编号。平房排号牌版面内容为平房排编号和邮政编码。平房户号牌版面内容为户编号。门楼牌文字、颜色、配置、制作材料一律采用GB17733-2008国家标准。门楼牌编号的数字使用阿拉伯数字。

经地名主管部门命名的路、街、巷两侧的楼幢、小区、院落等房屋建筑或建筑群,应当编制门牌号。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住宅小区的大门设置大门牌,有附属门的,设置旁门门牌。旁门门牌的街巷名称、号码应与正门门牌一致,能明显看出属于同一院落的附属门,可不设置旁门门牌。

住宅小区及其他区域院落内两幢以上(含两幢)楼房的,设置楼号牌。一幢楼两个单元以上(含两个)的设置单元号牌。楼内住户设置户号牌,平地层以下的在户号前加注“B”字符。住宅小区及其他区域院落内有两排平房以上的(含两排)设置平房排号牌。住宅小区及其他区域院落内既有平房又有楼房的,可按实际情况,安装楼牌、平房牌或小门牌。

门楼牌号编划应当统一规范,并遵循尊重历史、方便查找的原则,依顺序编号,不得重号、跳号。门牌号应当按照路、街、巷的名称编划。对于远离城镇、村庄,孤立存在的单位、住宅小区等建筑物,应按照易于查找的原则,以邻近的主干道或城镇、村庄为参照物,编制门牌号码。

门牌按照以下方向编划:(一)东西走向的,由东向西编划;(二)南北走向的,由南向北编划;(三)西南、东北走向的,由西南向东北编划;(四)东南、西北走向的,由东南向西北编划;(五)环型道路的,按顺时针方向编划;(六)同一进出口的胡同,不分方向,由入口向里编划;(七)道路一端封闭的,以封闭端为起点,向道路延伸方向编划。路、街、巷两侧均有建筑物的,面向门牌编划方向,左侧编单号,右侧编双号。仅一侧有建筑物的,只编单号或双号。

建筑物之间有空地的,根据规划或实际情况预留门楼牌号。路、街、巷的门牌,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可在起始点预留门牌号,确保门牌编划合理有序。住宅小区或其他区域院落内的建筑物的楼号,从最接近小区主出入口建筑物开始编划,按照由左及右、由近及远、由前及后“之”字形顺序编划;无主出入口的,按照由北向南、由东向西的顺序编划。楼房的单元号牌,按面对楼房单元自左往右的顺序编排,每个单元编一个单元号。

一幢楼房低层为经营场地、经营场地以上为居民住宅的,经营场地沿路、街、巷编排门牌号码,居民住宅按居民住宅楼编排楼牌号码。楼房的户号,仍按楼层数进行编排。有特殊情况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实际情况编划门楼牌号。

门楼牌安装应当醒目、统一、牢固,在安装新门楼牌的同时,应当拆除旧门楼牌。对建设单位提出的门楼牌编号申请,公安派出所应当核实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编划,经区县公安部门批准后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门楼牌编号通知书》。

门楼牌信息变更导致不动产权证或其它证照地址信息需作相应变更的,产权人可凭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门楼牌地址变更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地址信息变更。因施工等原因需要移动、遮挡或者拆除门楼牌的,应当报经建设工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同意,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由施工单位恢复原状。

记者 冯艳辉

[责任编辑:张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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