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1-12-08 09:59:12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7日讯 今天,闪电新闻记者从“山东环境”官方微信公布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相关典型案例中获悉,淄博3家企业因涉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被处罚,相关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具体如下:
山东汉林钙业有限公司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2021年10月21日,执法人员对山东汉林钙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正常生产,废气脱硫处理设施氢氧化钙搅拌罐已长时间未运行,脱硫池pH检测呈弱酸性。经进一步勘察,发现该企业库房内仅存放几包氢氧化钠,长时间未使用;脱硫控制室杂乱无章且布满灰尘,脱硫监控画面无任何参数。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35.31万元。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拟在下达处罚决定后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篡改、伪造监测数据
2021年10月18日,执法人员对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期间,该企业为确保自动监测数据达标,采取在5号炉窑自动监测探头附近设置氨水喷射装置喷洒氨水的方式,干扰二氧化硫自动监测数值。
该企业6号炉窑在2021年4月至6月期间,脱硫系统未按要求正常投入吸收剂,而是通过喷洒氨水的方式降低二氧化硫浓度,形成不稳定的亚硫酸铵气溶胶随烟气直接排入外环境。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74.6875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其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规定,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山东旭佳化工有限公司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2021年10月22日,执法人员对山东旭佳化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报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批准,以调试设备为由擅自停运RTO焚烧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VOCs废气未经RTO焚烧炉焚烧处理,全部通过应急泄放管路直排外环境,监测人员现场采用FID检测仪检测排放废气VOCs浓度为1439ppm。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3.75万元。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拟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闪电新闻记者 孙凯旋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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