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8日讯 1月8日,记者从博山区人民政府官网获悉,为进一步改善淄博博山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淄博博山区实际,决定在城区道路内对部分车辆进行限制通行管理。
限行通告中提到,针对西环路(不含)、南环路(不含)、大观园路(含)、山头路(含)、执信路(含)、秋冯路福山路路口至执信路(含)、秋冯路(含)、福山路(不含)、万福路(不含)、东环路(不含)、环北路(不含)、资豪路(不含)合围区域内道路,凡拖拉机、低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及总重量大于4.5吨的载货汽车自2021年1月5日0时起,全天禁止通行。确因生产生活需要,需进入城区禁止通行范围内的,事先应通过关注《淄博交警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中通行证申领办理通行证,或前往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博山大队、中队窗口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记者从限行通告中了解到,针对西环路(不含)以东,泉水路秋泉路(不含)以北,秋谷路(不含)以西,五岭路(不含)以西,珑山路(不含)以南,凤凰山西路(不含)以北,原山路(不含)以北,沿河西路(原山路至泉水路不含)区域内自2021年1月5日起全天禁止代步车通行。
对违反本通告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罚。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具体限行车辆解读:
拖拉机、低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及总重量大于4.5吨的载货汽车、代步车。
低速汽车指: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指以柴油机为动力,最高设计车速小于等于70km/h,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4500kg,长小于等于6m,宽小于等于2m,高小于等于2.5m,具有四个轮的货车。
限行的代步车特指:以代步为目的、未取得工信部产品目录无法申请机动车号牌的交通工具。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