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晚报
2019-11-28 10:07:11
记者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发出悬赏公告,对提供被执行人有价值财产的线索人,将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或等价)的5%给予奖励。市民如可提供有价值的财产线索,可直接拨打电话0533-3198338与法官联系。
根据悬赏公告,吕某某申请执行姜某、孙某买卖合同一案,法院于今年7月3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除履行还款120万元外,余款至今仍未履行。
本月,申请执行人吕某某向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法院对被执行人姜某、孙某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其债权得到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将按比例奖励线索提供人。
根据线索提供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的,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或等价)的5%计算悬赏金。法院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线索提供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的,不予发放。有知情者可拨打电话0533-3198338与法官联系。
记者 马冠群 通讯员 张玉杰 王琦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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