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
2019-11-05 10:00:11
近日,一名陕西籍的司机因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沂源交警依法查处,巧的是其两次酒驾被查均因“隔夜酒”所致。
11月2日下午14时许,沂源交警大队南麻中队在辖区三九路开展酒驾查处行动。一辆车牌号为陕Z1***Q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型轿车被民警拦下。当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测得结果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了解,司机林某表示,自己是陕西人,是到山东来参加聚会的,前一晚在潍坊喝到很晚,没想到第二天因“隔夜酒”被查。令民警意想不到的是,经查询,这竟是林某第二次因“隔夜酒”被查,早在陕西曾因“隔夜酒”被查处过。
林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罚款1000元,处10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沂源交警提醒,切莫小看“隔夜酒”的威力。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不同,前夜饮酒过量或通宵饮酒,次日酒精可能尚未完全分解,存在酒后驾驶风险。请广大驾驶员合理安排出行时间,避免“隔夜酒”导致酒驾。通讯员 冯长冰 何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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