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晚报
2019-11-27 10:22:11
记者从淄博市检察机关获悉,张店区检察院公布一批案件信息,案情涉及诈骗、故意伤害等。其中,4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刑。
日前,张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张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孙某一审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刘某、方某甲、方某乙、胡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经张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刘某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八万元;被告人方某甲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被告人方某乙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胡某某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经张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王某某一审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王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经张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王某某一审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赵某某涉嫌盗窃罪、诈骗罪一案,经张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赵某某一审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三千元。任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经张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任某某一审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李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经张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李某一审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杨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经张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杨某某一审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方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经张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方某一审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记者 崔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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