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8-12-05 10:42:12
记者从张店区人民政府获悉,为进一步改善辖区道路交通秩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张店发布关于货运车辆区域限行的通告,限行车辆包括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在限行区域内全天禁止通行。通告自2018年1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9日。
按照通告,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限行区域为:鲁山大道(高新区界至昌国路段,不含)、东四路(昌国路至淄河大道段,不含)以西;昌国路(鲁山大道至东四路段,不含;北京路至周村界,含)、淄河大道(东四路至淄川界,不含)以北;北京路(淄川界至昌国路段,含)、原山大道(周村界至桓台界,不含)以东;桓台界、高新区界以南。张辛路(冯北路至鲁山大道段,载货汽车限中型及以上车型)、冯北路(湖光路至张辛路段,载货汽车限中型及以上车型)。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限行区域为鲁山大道(高新区界至淄河大道,不含)以西;淄河大道(鲁山大道至淄川界,不含)、昌国路(北京路至周村界,含)以北;北京路(淄川界至昌国路,含)、原山大道(周村界至桓台界,不含)以东;桓台界、高新区界以南。张辛路(冯北路至鲁山大道段)、冯北路(湖光路至张辛路)。其中,鲁山大道系S235、淄河大道系S703、原山大道系G205。
此外,限行车辆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内的,事先应前往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张店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记者 马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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