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2-03 22:37:12
齐鲁网淄博12月3日讯 12月3日,淄博市张店区发布《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代步车实施区域禁行的通告》,将东至东四路(包括东四路),南至昌国路(包括昌国路),西至上海路(包括上海路),北至鲁泰大道(世纪路以西段、包括鲁泰大道)、高新区界(世纪路以东段)划定为代步车禁行区域,自12月10日起实施。
为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代步车非法行为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对代步车实施区域禁行。
据了解,代步车主要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老年代步车或城市观光车名义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三轮、四轮车(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实施期间,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非法代步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拒不服从管理妨害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自2018年1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9日。
闪电新闻记者 王良 淄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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