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4-11 22:09:04
齐鲁网淄博4月11日讯(记者 王良 通讯员 彭延群 武东杰)男子为了不想让自己有住酒店的记录,便冒用他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在民警对其身份进行核实时,竟发现其非法持有警用器械。近日,该男子因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和非法持有警用器械被张店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同时,其入住的酒店因不按规定对旅客信息进行登记被处五百元罚金。
4月10日,张店公安分局火车站广场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的宾馆、酒店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一男子在办理酒店入住登记手续时,所提供的身份信息竟为女性。民警打算对其身份进行进一步核实时,令人想不到的是,该男子不但冒用他人身份证,还随身携带了一副手铐,民警随即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查,王某无业,靠在某劳务市场打零工为生。因不想让自己有住酒店记录,便用朋友的身份证登记入住,而手铐则是贪图一时新鲜从网上买来的。
目前,王某因冒用他人身份证并非法持有警械被张店警方依法处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同时,王某入住的酒店也因不按规定进行信息登记被处五百元罚金。
警方提示:许多市民以为随便用朋友或他人的身份证上个网、订个酒店,根本不是什么大事,无关痛痒,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同时,旅馆工作人员有义务对住店旅客进行实名登记,如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可对该旅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样,手铐作为警械是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将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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