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7-04-11 11:03:04
摘要 近期,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大对外来施工企业的检查处罚力度,因未依法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查体,3家外来施工单位被处以罚款共计25.5万元。
淄博加大对外来施工单位检查力度 未组织职业健康查体 3企业被罚25.5万元
晨报淄博4月10日讯(记者 尹珂 通讯员 孙璐 报道) 记者今天从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期,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加大对外来施工企业的检查处罚力度,因未依法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查体,3家外来施工单位被处以罚款共计25.5万元。
近期,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中铝山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恒成机械厂热加工事业部有3家外包单位进行造型、清砂、磨光等作业。经查,该单位热加工作业区存在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矽肺、噪声聋等职业病,然而,3家外包单位视法律于不顾,均未依法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查体。
其中,泰安融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莱芜市莱城区英明劳务队没有依法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莱芜市顺发机械制造厂没有依法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仅是组织劳动者到乡镇医院检查。执法人员依法对3家外包单位立案,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3家外包单位共计25.5万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企业,依法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既是对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的保护,更是对企业安全生产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相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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