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7-04-05 10:09:04
摘要 “小饭桌”“接送班”等校外托管场所如何监管?日前,淄博高新区管委会出台了《加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的意见》,明确学生校外托管场所法律责任。
淄博高新区出台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意见 宿舍区办“小饭桌”要取得居委会同意
晨报淄博4月4日讯(记者 马冠群 通讯员 魏金辉 报道) “小饭桌”“接送班”等校外托管场所如何监管?日前,淄博高新区管委会出台了《加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的意见》,明确学生校外托管场所法律责任。
按照要求,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实行告知性备案制度,由园区、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符合开办指导规范的,由园区、办事处向社会公告。在宿舍区、居民楼开办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的,应先取得所在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的同意,不应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秩序。
开办者作为第一责任人,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相关合法性证书或证明文书,严格落实食品、卫生、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在用餐场所和休息场所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学生校外托管场所经营过程中出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或加工制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传染病疫情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力、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未按照意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造成火灾或者致使火灾损失扩大的;存在治安隐患未及时整改或发生重大治安事件,不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或者隐瞒不报,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部门都将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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