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7-03-12 16:57:03
为确保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月10日,淄博公布《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自2017年2月1日起,将淄博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 0.7%调整为1%。(记者 刘文思)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3-612199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3-6121991,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