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7-01-01 15:45:01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提高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将淄博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
此次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同时提高,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9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0元,将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600元。
《通知》要求,各区县根据各自经济发展状况,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和补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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