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晚报
2021-01-27 09:43:01
周村公安分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的通告。据悉,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周村公安将依法严厉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通告指出,境外、省外入周村返回周村的人员,须由本人或亲友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村居)如实报备相关信息,接受检疫、强制隔离和治疗。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凡从事冷链食品、进口货物搬卸等相关工作,进入周村返回周村的人员,应按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居)报备个人身份、行程、健康状况和抵达的方式、日期等相关信息;主动配合进行核酸检测和医学隔离观察,拒不配合或隐瞒接触史及行动轨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依法严厉打击。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所有用工场所、房屋出租人、旅馆(网约房)等单位、个人应按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发现有疫情重点地区往来以及从事冷链食品、进口货物搬卸、隔离场所服务等相关工作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告,配合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隐瞒不报或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厉打击。
对进口货物(包括冷链、非冷链的购进、装卸、运输、贮存、销售及使用等各个环节,应严格落实报备、消杀、检测等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未按要求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发热患者的追踪管理信息报告工作,工作不认真负责、迟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药店要严格执行体温测量和登记报告制度,对购买退烧、止咳药品的人员信息,要认真做好实名登记并上报,未按照要求登记上报、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运输企业(含客运、货运)中,凡到过疫情重点地区的驾乘人员,未主动向社区(村居)和主管部门报备,不报、瞒报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或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活动、庙会灯会、联欢会等聚集活动的;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违反通告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冯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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