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晚报
2021-09-01 09:23:09
8月31日,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为促进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日前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促进规模以上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简称《政策措施》)。措施共计5部分13条,真金白银支持规模以上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其中最高500万元鼓励现代服务业项目建设。
《政策措施》第一部分共2条,主要对新增纳统企业的区县给予奖励。第1条规定,对新注册、新引进当年月度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的,由市级财政按照每个企业20万元的标准给予相应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一次性奖励。第2条规定,对现有个体工商户和小微服务业企业年度新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的,由市级财政按照每个企业10万元标准给予相应区县一次性奖励。
《政策措施》第二部分共6条,主要是针对新增纳统企业的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奖励措施。
第3条针对新引进、新注册成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前三年按照企业对市、区县财政贡献的100%、后两年按50%的标准专项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由区县负责落实,市级负担部分通过体制结算办理。第4条针对年度营收增速超过全市在库企业行业平均水平的现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经统计部门核准后,每年单独核算,其对市、区县财政增量超平均水平部分,按前三年100%、后两年50%标准专项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支持方式同第3条。第5条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和10亿元的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相应区县最高30万元和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6条对获得省级以上财政支持的建设项目,由市和区县分别给予不超过30%和20%的配套支持。第7条激励企业平台化和连锁化发展,对当年纳入我市统计的市外营业收入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和1亿元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相应区县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8条重点围绕当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存在的准入门槛偏高、停车场地供给不足等问题,从行政许可、停车场地土地、规划手续办理等方面提出了支持措施。
《政策措施》第三部分共1条,主要是鼓励引进现代服务业管理和技术骨干人才的激励措施。即:第9条对现代服务业企业新引进的在企业所在区县缴纳个人所得税额5万元及以上的管理及技术骨干人才,给予本人所徼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奖励。
《政策措施》第四部分共2条,主要是针对培育、引进总部经济名牌企业的激励措施。第10条对总部类服务业企业非本地实现且纳入我市统计的营业收入,经统计部门核准后,每年单独核算,其对市、区县财政贡献增量部分,按前三年100%、后两年50%标准专项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支持方式同第3条。第11条对引进的国内和世界500强服务业企业及重特大项目,或者市内达到国内500强标准的服务业企业,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政策措施》第五部分共2条,主要是针对现代服务业项目的奖励措施。第12条对投资1亿元以上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与市级重大项目享受同等政策。第13条对注册地在淄博、年度新增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总部类、平台类投资建设项目以及规模以上高技术服务业、战略性新兴服务业投资建设项目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在工业园区内的建设用地参照执行工业用地政策。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投资额度10%的标准给予相应区县市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
据了解,《政策措施》有效期5年,同时规定市级其他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记者 沙红翠 通讯员 毕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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