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新闻网
2018-02-10 11:00:02
昨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全市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我市将全面推进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首先在全市范围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在化工行业全面推行,在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推广。
当前,我市正处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仍处于安全事故“多发高发”期,安全生产任务艰巨,特别是我市化工、矿山、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金属冶炼、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比重较高,建筑施工量大,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多、安全风险大,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突出。
为此,从2017年11月起至2019年12月底,我市全面推进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试点范围在全市范围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在化工行业全面推行,在其他行业领域积极推广。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范围是投保的企业从业人员和第三者人身伤亡补偿费用、应急抢险救援、事故处理善后费用,以及医疗救护、财产损失、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对从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具有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可以增加职业病保险。
据了解,保费由企业缴纳,可以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保险条款和费率,执行全省统一的保险条款和费率。
根据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的承保人范围,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等8家保险公司为我市范围内的承保单位。
根据通知要求,承保人应按照不少于保费总额15%提取事故预防费用,提取的事故预防费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转存,按照集中使用、统筹安排、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奖励、安全生产科技推广等事故预防工作。承保人应当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在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事先约定先行垫付部分赔偿金,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或职业病损害保险赔偿金。 (淄博晚报/淄博新闻网/掌中淄博 记者沙红翠 实习生李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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