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新闻网
2018-01-27 11:10:01
备受市民关注的淄博火车站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又有新进展。昨日记者从张店区人民政府获悉,目前该项目已进入搬迁补偿方案征求意见阶段,征求意见期限自1月17日到2月15日,时间30天。
一、住宅征收与补偿方案
自愿选择征收补偿方式 按时签约完成搬迁享受补助和奖励
根据《淄博火车站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此次征收范围为:北至胶济铁路、南至昌国路、西至张博铁路、东至良乡社区新建住宅区,以及小洪沟片区、铁路公安宿舍片区,依照淄博火车站南广场片区改造总体规划,需要征收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此次征收涉及铁路宿舍片区(含区市容环卫局宿舍、铁一村、铁二村、铁三村、中铁十局等宿舍区)、小洪沟片区、铁路公安宿舍片区、工盛街片区等住宅小区,涉及总户数约2214户,总建筑面积约13万余平方米。
征收补偿分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分别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货币补偿
1.被征收房屋、附属物、室内装饰装修的货币补偿价值通过评估确定,并出具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评估报告。
2.搬迁补偿费。
住宅:标准为15元/建筑平方米·次,不足900元的按900元计发。
3.临时安置补偿费。
标准为12.71元/建筑平方米·月,不足763元的按763元计发。发放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
4.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移动安装补偿费。
被征收人自费安装的空调、多管太阳能、电(燃气)热水器按入户核查登记的为准,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移动安装费。补助标准具体为:分体式空调300元/台;多管太阳能300元/套;电(燃气)热水器200元/台;被征收人自费开户的管道燃气、暖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届时规定的开户费用给予补偿。
5.政策:
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四十五平方米的,按四十五平方米予以补偿。被征收人的住宅房屋被征收前,被征收人符合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条件,且被征收人提出申请的,优先给予住房配售、配租,被征收人不再等待轮候。
6.补助与奖励:
凡在规定的期限内(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确定的期限为准)签订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交房的,享受以下补助与奖励:(1)一次性搬迁补助费:7260元。(2)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按时搬迁交房的,每户给予奖励费2000元;整个单元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按时搬迁交房的,每户再给予奖励费3000元;整栋楼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按时搬迁交房的,每户再给予奖励费5000元;整个片区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按时搬迁交房的,每户再给予奖励费5000元。以上奖励合计15000元。
以上征收补偿,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经张店区火车站南广场片区征迁指挥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补助与奖励根据签约并完成搬迁的进度分次支付。逾期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未完成搬迁的,不予补助与奖励。
房屋产权调换
1.房源地点:
(1)工盛街片区、铁路公安宿舍片区、铁路宿舍片区的还迁房源地点,位于张博铁路以东、华泰街以西、规划王舍路以南、昌国路以北规划的还迁小区,各类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以规划设计为准。
(2)小洪沟片区的还迁房源地点,位于规划东二路以东、良乡新村以西、昌国路以北、胶济铁路以南规划的还迁小区,各类户型、套内建筑面积以规划设计为准。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
被征收人依据《方案》确定的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就近靠户型的原则,在确定的产权调换房源中选择房屋进行产权调换。
3.房屋产权调换标准:
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双方结清差价后,该产权调换房屋的所有权归被征收人所有。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按市场评估价值只进行货币补偿。
4.房屋产权调换的差价: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实际面积以房屋测绘部门最终实测数据为准。
5.产权调换房屋的建设标准:
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及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和绿色智慧示范区标准。
6.储藏室、停车位的购买:
安置小区内配建储藏室和停车位,由被征收人自愿购买。
7.搬迁补偿费:
住宅:标准为15元/建筑平方米·次,不足900元的按900元计发。发放两次搬迁补偿费。
8.临时安置补偿费:
在过渡期限内(高层36个月)(自被搬迁房屋100%交付验收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止,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算),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支付被征收人临时安置补偿费(每半年支付一次), 住宅:标准为12.71元/建筑平方米·月,不足763元的按763元计发,直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止。
9.被征收房屋附属设施移动安装补偿费:
被征收人自费安装的空调、多管太阳能、电(燃气)热水器按入户核查登记的为准,按照市场价格支付移动安装费。补助标准具体为:分体式空调300元/台;多管太阳能300元/套;电(燃气)热水器200元/台;被征收人自费开户的管道燃气、暖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届时规定的开户费用给予补偿。
10.政策:
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四十五平方米的,按四十五平方米予以补偿。
11.补助与奖励:
同货币补偿方式的补助与奖励措施。
二、非住宅征收与补偿方案
包括房屋及附属物、设备设施迁移、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
根据《淄博火车站南广场片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非住宅)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收范围为:1、淄博火车站南广场片区中心区域,该区域北至胶济铁路、南至昌国路、西至张博铁路、东至良乡社区新建住宅区;2、东四路以东公交枢纽、轨道交通车辆段地块,该地块位于东四路以东、刘家村以西、东四路与昌国路路口东北角;3、良乡工业园地块,该地块北至昌国路、南至马南路、西至电西路、东至东四路;4、猪龙河柳泉路蓬河段,共青团路至兴学街段河上蓬河建筑物;5、王舍路(柳泉路至张博铁路)段道路两侧的建筑物;6、其它涉及淄博火车站南广场建设项目的区域。
征收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内容包括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设备设施迁移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
1、有证房屋及附属物补偿:
依据有关法规文件规定,货币补偿价值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无证房产:
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性质由市指挥部组织国土、规划、城管等部门进行依法认定,未经登记但被认定为合法的建筑,按合法建筑给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建造成本结合批准期限内的剩余年限给予补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3、设备设施搬迁补偿:
设备设施搬迁补偿分为迁移或报废两种处理,拆迁设备设施能够继续使用的,只对设备迁移产生的费用进行补偿;拆迁设备设施拆迁完成后做报废处理的,由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评估确定补偿值。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按照《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规定执行。
5、搬迁费、临时安置费、一次性搬迁补助费:
按照淄政办发[2017]125号文件规定执行。
被征收企业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按时完成搬迁的,给予适当奖励,逾期不签订补偿协议未完成搬迁的,不予补助与奖励。
对两个《方案》提出意见建议的,可将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持本人身份证和房屋权属证明在征求意见的期限内报送所在社区的居委会,由所在镇、街道办事处汇总后统一报区指挥部。区指挥部地址:车站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二楼,电话:2881167。
(晚报记者孙艳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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