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日报
2017-10-08 11:09:10
近年来,淄博市围绕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战略部署,抓住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全国试点的机遇,做好“减手续、加效能、乘服务”三篇文章,将放管服改革不断推向纵深。国务院先后两次通报表扬我市“三最”城市建设经验,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也对淄博老工业城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经验予以肯定,放管服改革的“淄博实践”得到推广。
审批做减法
减手续降门槛
精简审批事项。坚持“三最”指标动态调整,自2013年以来,分7批对现有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规范,根据我市实际自行取消23项,下放74项,全面清理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类别。
压缩审批时间。先后4次集中压缩办理时限。目前,通过联合审批,一个投资项目最短17个工作日即可办结全部审批手续。市环保部门环评报告书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市安监部门安全条件审查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
清理审批要件。取消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324项,向社会公布需村(社区)开具的证明材料仅保留12项,精简涉及54个审批事项的98个审批要件。
效能做加法
优化办事流程
以“互联网+”推动政务服务便利化。率先在全省完成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建设,打造市、区县行政审批“一张网”。推行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服务平台、移动办公APP等网络办理方式,大力推行全程网办,在全国首创投资项目市、区县远程视频联动审批工作机制,让群众少跑腿。
以基层延伸打造“家门口式”服务。开展政务服务“省市县镇村五级联动”试点工作,全力打造政务服务“线上无休、线下无缝”模式,实现基层群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目前,实现政务服务系统网络镇街全覆盖,29个试点镇实现事项在山东政务服务网办理,全市建成村居代办点1244处。
以“保姆式”服务提升政务质量水平。编制公布市本级和各区县第一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涉及事项4354项。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规范,积极推行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一线工作法”,实施延时、预约以及上门服务等服务方式,实现项目尽快落地。
服务做乘法
激发“双创”热情
办事效率显著提高。行政审批平均办理时限由过去12.75天压缩到2.6天,效率提升了80%,审批收费由47项缩减为12项。在区县政务服务中心试行综合受理窗口,实现企业群众递交一份材料,部门内部流转,限时办结。推行全程网办,2017年上半年各区县网上申办率达86.3%,列全省第一。
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出台《行政审批批后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规范了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积极推进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严格规范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依法对0.9万户企业、6.3万户个体工商户、4.4万名失信个人进行了公示,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秩序。
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在全省率先推行区域化评估评审,在沂源县试点推行“区域化评估+标准厂房”模式,实现企业“拎包入住”。开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吸引69类240家优质中介进驻淄博服务。截至2017年8月,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户数总量达到37.3万户,同比增长17.3%。
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通过推行政务服务“五级联动”和“上门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今年以来,委托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每月对政务服务满意度进行第三方测评,企业群众对“三最”城市建设的满意度均在97.5%以上。
聚焦五大任务
放管服精准发力
改革没有休止符。按照省里提出的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政务环境的目标要求,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部署开展放权减证、流程再造、精准监管、体制创新、规范用权“五大改革任务”,着力打造“三最”城市升级版。
一是深度放权,实施“五减一降一增”,切实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集中开展“511集中放权”行动,进一步削减行政权力事项、投资审批事项、收费项目、各类证明材料和自由裁量权,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增强基层承接能力。二是深度整合,实施“流程再造”,重点推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号服务”“联审联办”“多证合一”等改革,加快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三是深度强化,实施“精准监管”,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构建权责清晰、包容创新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加快出台网约车、共享单车等监管办法;加快推进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引入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四是深度激活,实施“体制创新”,持续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深入推进大市场、大农业、大交通、大城管体制改革。探索实施大部门制“三个一”改革,在区县探索组建市场监管局,实现“一个部门管市场”;试点整合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设置综合执法局,实现“一个机构管执法”。五是深度保障,实施规范用权,充分发挥法治保障服务作用。全面清理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行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快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建立依据清单追责机制,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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