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4日讯 二手房买卖,很多人选择通过中介进行交易,觉得有了第三方的参与,安全性和成交率会更高。一个月前,淄博的张女士通过中介出售了一套房子,可让她没想到的是,房子是出手了,可房款现在还没有全部拿到手。
淄博的张女士向记者反映,她2月22日跟房屋中介签订了一份合同,出售了一套房子,她说现在手续已经办完了,但有一部分房款迟迟没给她。
张女士说:“当时我出售这套房子登了房天下的平台,美联中介就联系我了,在2023年2月22日中午给我打电话说有客户,就叫我去了。当时签合同他给我出售是31万元,说31万元就能拿到手,这个价格也很合适,我就同意了,我说屋里的东西我全拿走,也同意了,就这样签了合同。交房完成之后,总款31万元,还差1万元就不给了。”
张女士说:“这1万元当时合同上写的是履约保证金,我问这个钱什么时候给我,他说交房完成之后就退给我,结果就不履行合同约定。”
张女士告诉记者,中介拖欠她的是1万元的履约保证金。记者在合同上也注意到,“履约保证金由中介暂时保管,在房屋过户交接完毕七天内,支付给甲方。”现在已经超过了七天的期限,张女士却没收到这一万元保证金。中介给张女士的答复是“买方对张女士有意见”。
中介:房屋损坏 需要卖方赔偿
张女士认为,这1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应该如期交付给她,中介为什么一直拖延呢?记者和张女士一起,找到这家中介,了解情况。
中介工作人员说:“因为这是履约保证金,必须把合同履约完事,卖方把房子卖给了买方,房子不要破坏,水、电、煤、暖、物业必须结清,房子不要破坏,结果张女士灯泡都拧走了,窗帘拆走了,锁都带走了,现在客户很不满意。
中介的工作人员还表示,虽然现在房屋已过户完毕,买方也已换锁入住,但没有交接完毕。因为房子产生破坏,客户不满意,就应该有适当赔偿。这1万元的履约保证金是买方提出了质疑,在现场记者也联系到了买方。
房屋买受人说:“我就是第一次去看房,东西都在里面,她当时只给中介的老板说,把厨房的灶具弄走,我说可以。我给了她房款,我验收房子时发现,她把那些该拆不拆的都给我拆了,拿着涂料涂了,我现在就是让她赔偿。”
工作人员:联系买卖双方 继续协调解决
中介工作人员说:“我们也会应我们主管部门的要求,联系买方和卖方重新坐到桌面上,把房屋产生的破坏,各退一步,把这件事解决了。”
对此,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刘诚发律师表示:“这件事情首先要看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履约保证金商务条款的约定,如果没有进行约定的话,只要房屋交易完成之后,履约保证金就应该是退掉的,如果房屋交易没有完成,我们具体要看房屋没有交易完成的原因,基于这件事而言,我建议双方还是进行平等友好的协商,去处理解决这件事。”
编后:
既然买卖都成了,双方还是要以和为贵,希望买卖双方约定个时间,坐下来好好谈,争取早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