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22-03-15 11:07:03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连日来,淄博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辅警闻令而动、担当作为,全警全力、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继3月13日淄博警方公布3起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后,3月14日,淄博警方再次发布典型案例。
案例一
3月13日下午1点3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孙某(女,38岁,烟台莱阳市人,现住青岛市城阳区)驾车行驶至中润大道和鲁山大道路口时,拒不配合执勤交警履行疫情防控措施。淄博高新区公安分局民警处警后,孙某仍拒不配合工作。经警告无效后,四宝山派出所民警依法对孙某进行传唤。传唤期间,孙某用脚踹警车,用手抓伤民警手背,撕扯辅警头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孙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高新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
3月13日上午11点07分左右,张店区某小区居民孙某某(男,48岁,张店人)驾驶电动三轮车不听防疫人员和小区保安劝阻,将小区东门门禁杆和门禁主机撞坏后驶离,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张店公安分局依法给予孙某某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三
3月13日下午2点42分左右,居民张某某(男,57岁,高青县人)在明知本小区处于临时封闭管理的状态下,不听社区工作人员劝阻,骑电动车强行离开小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张店公安分局依法给予赵某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身体安全和健康负责。对于违反规定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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