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淄博市公安机关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2-03-13 19:03:03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3日讯 今天,淄博市公安机关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为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依法精准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打击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一、拒不执行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疫情期间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擅自出入封控区、管控区或者在管控区内聚集,以及不按照政府规定要求擅自离开防范区或者在防范区内聚集的。

二、来自境外及近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阳性病例城市旅居史人员,不主动上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就诊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拒不接受社区报备、社会随访、检疫排查、流行病学调查、居家隔离或者集中医学观察等妨害疫情防控措施的。

三、按政府要求应当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拒不配合核酸检测或扰乱核酸检测秩序的。

四、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次密接者及其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员等,拒绝接受防疫、检疫、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措施,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参与聚集性活动,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

五、在公路(含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站场,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餐饮服务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拒不执行人员登记或故意登记错误信息、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车辆检查等疫情防控措施,扰乱防疫秩序的。

六、按规定要求,应当暂停营业的场所、机构擅自营业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或者虽经审批但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举办各类文艺演出、展览展销、赛事活动等聚集性文体活动的。

七、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强行冲闯防疫检查站点、隔离区、警戒区的;或者阻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疫情防治物资运输、隔离转运车辆通行的。

八、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者非法生产、销售、提供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或者假冒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用品等涉疫情防护物资的。

九、编造涉疫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传播,起哄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借疫情防控之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救护人员、疾控防疫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十一、非法散布涉疫情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的。

十二、伪造、变造、篡改、谎报核酸检测报告数据,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篡改的核酸检测报告的。

十三、其他拒不执行政府及其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或者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措施的。

对上述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止疫情传播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打击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不手软、零容忍。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可以拨打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淄博市公安局   

2022年3月13日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3-612199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3-6121991,诚邀合作伙伴。

东岳集团捐款1000万元 助力家乡桓台疫情防控

东岳集团捐款1000万元 助力家乡桓台疫情防控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淄博的防疫工作牵动着社会各界的心。日前,淄博市桓台县慈善总会就收到了东岳集团1000万元的抗击新...[详细]
齐鲁网 2022-03-15
3月15日淄博发布《关于划定中高风险区的通告》

3月15日淄博发布《关于划定中高风险区的通告》

3月15日,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划定中高风险区的通告》。[详细]
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 2022-03-15
3月14日0时至24时淄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3月14日0时至24时淄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3月15日,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消息,2022年3月14日0时至24时,全市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2例,均在周村区。新增本土无症状感...[详细]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03-15
3月15日淄博发布关于划定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区域的通告

3月15日淄博发布关于划定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区域的通告

3月15日,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划定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通告》。[详细]
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 2022-03-15
淄博召开第六场新闻发布会:坚决果断切断传播链 全力做好生活物资储备

淄博召开第六场新闻发布会:坚决果断切断传播链 全力做好生活物资储备

3月14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第六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淄博市委常委、副市长宋振波向社会发布淄博市疫情防控最新...[详细]
齐鲁网 2022-03-14
淄博市通报5起涉嫌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淄博市通报5起涉嫌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疫情发生以来,针对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线索,淄博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刻进行查处,已查实山东普惠谊家超市等涉嫌哄抬价...[详细]
齐鲁网 2022-03-14
淄博召开第五场新闻发布会:党员干部下沉疫情防控一线 筑牢安全屏障

淄博召开第五场新闻发布会:党员干部下沉疫情防控一线 筑牢安全屏障

3月13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第五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淄博市委常委、副市长宋振波向社会发布淄博市疫情防控最新...[详细]
齐鲁网 2022-03-14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通告 公布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通告 公布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

3月13日,淄博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通告,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切...[详细]
齐鲁网 2022-03-14
3月13日0时至24时淄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3月13日0时至24时淄博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3月14日,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消息,2022年3月13日0时至24时,全市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5例,其中周村2例、张店1例、淄川1例...[详细]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03-14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部分案件延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部分案件延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通知精神,为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依法妥善保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现就淄博...[详细]
齐鲁网 2022-03-13
3月12日0时至24时,淄博市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

3月12日0时至24时,淄博市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

2022年3月12日,淄博市新增5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9-13号;其中,轻型3例,普通型2例),1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16-26号),目前患者已...[详细]
齐鲁网 2022-03-13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1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70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  邮编:250062
技术支持:山东广电信通网络运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