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1-06-10 08:38:06
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9日讯 6月9日,闪电新闻记者从淄博市公安局落实《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淄博市公安局查处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燃放案件5起,收缴烟花爆竹2万余头,组合烟花6个,行政处罚5人。
《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淄博市烟花爆竹的管理体制和相关职责、禁放区域和场所、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重点规定了禁放的划定权限和区域:一是各区县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城市建成区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二是在重要物资仓库、重要军事设施周围;加油(气)站,液化气储存库、供应站(点),油库,输油输气管线,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安全保护区;高压电线、变电所、变压器等输变电设施的安全保护区;车站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关、学校以及医疗、养老、托幼机构等场所;公园、商场、超市、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影剧院、停车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多(高)层建筑物楼顶、走廊、楼道、阳台、窗口、地下空间以及施工现场;林地、绿地、苗圃等禁止烟火的区域;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大中型水库的管理范围;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三是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中考、高考期间;国家公祭日、哀悼日、烈士纪念日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时间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动。
《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主要职责是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以及查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反犯罪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不按照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违规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目前,淄博市公安局共出动警力200余人次,查处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燃放案件5起,收缴烟花爆竹2万余头,组合烟花6个,行政处罚5人。
附:相关案件情况通报
1、2021年6月6日,孙某恒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在张店区健康街某糖酒站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被张店分局民警工作中发现,孙某恒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被张店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2、2021年6月5日,孙某博在张店中欧国际大厦附近,因自家火锅店开业,为图吉利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及《张店区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张店分局民警巡逻发现,孙某博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被张店公安分局依法行政罚款500元。
3、2021年6月6日,刘某友在张店区步行街北段某烧烤店门口,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被张店分局民警巡逻发现,刘某友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被张店公安分局依法行政罚款500元。
闪电新闻记者 孙凯旋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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