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晚报
2021-02-04 09:26:02
哪些人员符合申领条件?遇到具体问题该咨询哪个部门?领了消费券又想离开淄博是否影响信用……为方便符合条件的市外人员申领消费券,昨日,淄博市商务局、淄博市教育局、淄博市公安局、淄博市财政局、淄博市大数据局等五部门再次联合发布《关于“‘淄’在过年”消费券相关政策解读》,权威解答消费券有关问题。
哪些人员符合申领条件?我市“‘淄’在过年”春节消费券所指的市外人员:一是指户籍不在淄博、春节期间在淄博过年、且于2021年2月11日前在我市进行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市外人员;二是教育部门掌握的留淄过年的非淄博户籍学生。同时也规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领。
申领和使用消费券的时间也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1月29日前,已在公安机关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非淄博户籍市外人员,可于2月1日—2月28日通过“爱山东·爱淄博”APP申领消费券,于2月11日—2月28日在确定参与春节消费券活动的商家使用消费券。第二种情况是1月30日至2月11日,在我市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且留淄过年的非淄博户籍人员,可于2月14日—2月28日通过“爱山东·爱淄博”APP申领、并在确定参与春节消费券活动的商家使用消费券。
关于消费券使用规则,本次发放的消费券为电子券,面额为300元/人,消费券须一次性全额使用,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不可兑换现金。消费者在指定商家使用时,须本人持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可持户口本)、电子消费券到现场核销。商家工作人员核对消费者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可持户口本)和消费券显示的部分姓名、身份证信息确认为本人后进行核销。遇有老年人无法现场核销等特殊情况,消费者必须持老年人和消费者本人身份证,由商家工作人员登记券码、身份证、手机号后进行核销。
期间如果遇到具体问题,可分别咨询相关部门。
●1.线下消费商家有关问题,请在工作日期间咨询市商务局,电话:0533-3191667。
●2.留淄过年学生有关问题,请在工作日期间咨询市教育局,电话:0533-3184086。
●3.流动人口信息登记问题,请在工作日期间咨询市公安局,电话:0533-2189270。
●4.“爱山东·爱淄博”APP登录、注册有关问题,请在工作日期间咨询市大数据局,电话:0533-3183609。
●5.线下商家核销消费券故障等问题,请咨询银联商务服务电话95534。
●6.领取消费券后因其它原因不在淄博过年的,只要不使用消费券,不会影响个人信用。
记者 沙红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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