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晚报
2019-07-17 16:06:07
近日,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按照山东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淄博市企业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目前淄博市已及时完成全市企业离休干部护理费的调整和补发工作。
具体标准为: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000元提高到5000元;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500元提高到3400元。
据了解,为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做出贡献的离休老干部的关怀和照顾,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完成了全市企业离休干部护理费的调整和补发工作。记者 赵晓雯 通讯员 李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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