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2-14 15:01:02
齐鲁网淄博2月14日讯 2月14日,记者从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1月份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原工商)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1792件,其中,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共计354件,占受理总量的19.75%。
1月份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原工商)系统受理消费者投诉1412件,环比下降29.19%,同比增长99.15%;举报246件,环比下降19.34%,同比上升317%;咨询134件,环比上升18.58%,同比下降30.21%。本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金额为37.68万元。
1月共受理日用百货类投诉373件,占投诉总量的26.42%。消费者投诉主要涉及服装、家具、鞋帽等商品。主要问题集中在消费者购买的衣服、鞋帽存在开线、缩水,鞋子开胶、断底等质量问题;家具材质与宣传不符、有异味;商家不按约定履行“三包”义务,商家不及时送货、维修等。针对以上问题,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广大消费者:选择正规的商场购买日用百货类商品;购买商品时保存好发票、收据和保修卡等维权凭证;消费者谨慎购买贵重商品,不可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如有需要可与商家签订书面协议。
1月共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215件,占投诉总量的15.23%。消费者投诉主要涉及的问题:消费者购买汽车预先交纳的押金商家以各种理由不予退还;汽车贷款还完后,续保押金不退;消费者购买的汽车及零部件存在质量问题,商家拖延或者拒绝履行三包规定等。
针对以上问题,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广大消费者:消费者选择到正规车行购买汽车产品,购买前应了解汽车的性能和使用常识,谨慎购买;购车应保存好合同或者收据,并协商好押金、售后等问题;车辆维修后记得索要修理记录和证明,以便出现纠纷后作为维权凭证。
1月共受理居民服务类投诉102件,占投诉总量的7.22%。消费者投诉涉及的主要问题:一是美容、美发店因店面装修、中途歇业或者转让等原因无法正常提供服务,且拖延或拒绝退还预付费用;二是商家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消费过程中提供的服务水平与承诺不符;三是消费者取消服务时押金不予退还或在接受服务时存在乱收费现象。针对以上问题,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广大消费者:谨慎选择规模较大、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好、经营状态佳的消费场所;预存美容、美发等费用时,不可轻信商家的宣传,应谨慎消费;消费者应注意保留发票、消费凭证等相关证据,便于后续发生纠纷更好地维权。消费者应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防范能力,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闪电新闻记者 王良 淄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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