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8-08-10 12:51:08
8月9日上午,全市法院执行异议案件听证观摩会在淄川区人民法院举行。淄博市中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各区县法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就张某案外执行异议一案进行听证观摩。听证会上,申请执行人、案外异议人按照法律程序,充分主张了各自的权利,并就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当庭举证和质证。
据悉,淄川区人民法院在执行淄川农商行与被执行人董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封董某某名下房产一处。案外人张某得知这一情况后,以自己实际已取得案涉房产所有权为由,向淄川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请求停止查封。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裁决案件,淄川区人民法院决定就该案举行听证会,并向申请执行人送达了案外人递交的异议申请书,向各方当事人送达了听证通知书等文书,告知其举证、申辩等权利事项,确定了听证时间、地点、听证成员等,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听证知情权。
听证会开始后,案外异议人陈述异议请求、事实与理由,申请执行人进行了申辩。根据各方当事人的陈述,法庭确定了争议焦点。随后,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并针对案涉房屋权属等关键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
历时两个小时,此次听证会圆满结束。法院最后裁定,案外人张某的执行异议成立,中止对执行人董某某名下已查封房产的执行。
执行听证是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根据当事人、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组织有关当事人进行公开举证、质证和辩论的程序,目的在于确定执行异议是否成立,以及执行措施是否正确的司法活动。执行听证可以最大限度保障执行异议案件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扩大执行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是深化执行公开的应有之义。
记者 姬连庆 张亚军 通讯员 武建强 王成志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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