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1-13 08:52:01
齐鲁网淄博1月13日讯(记者 张润泽)记者从张店区人民政府官网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更好地维护广大市民安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守护蓝天碧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张店区建成区禁放烟花爆竹,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月11日止。
自2018年1月12日起,在张店区建成区内(东至东四路,西至原山大道,南至淄河大道,北至鲁泰大道的张店建成区范围内)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摊点,禁放烟花爆竹,倡导建成区以外不放烟花爆竹。
依据要求,张店公安、安监、环保、城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批发市场、商业门面进行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发现、劝阻、查处非法购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违规制作、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问题进行举报。凡举报上述问题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30-200元现金奖励。有奖举报电话为:“12345-00#”,8:30至17:30为人工接听受理,17:30至次日8:30为电话留言录音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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