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晚报
2017-12-26 11:50:12
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目前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采暖价格监管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通知已下发到各市物价局。通知要求,各地要无条件保障民生用气,无条件“压非保民”;各燃气企业要无条件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气量,严禁将民用气转售工业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供气价格。
通知要求,为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各地要无条件保障民生用气,无条件“压非保民”。对今年“煤改气”新增用户,要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要求,实行专气专用,确保民用天然气足额供应。在冬季取暖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上调居民用气价格,确需调整的要上报省物价局批准。各燃气企业要顾全大局,服从指挥,无条件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气量,严禁将民用气转售工业使用,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供气价格。
通知要求,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价格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各地要立即采取行动,组织部署精干力量持续深入开展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价格检查和巡查。重点关注价格、库存数量、库存周期变化等情况。一旦发现天然气生产流通企业、天然气行业相关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为天然气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推动天然气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一旦发现有关企业库存存在异常情况,要深入排查是否存在恶意囤积行为。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情况,要及时予以提醒告诫,经告诫 后仍继续囤积,推动天然气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通知指出,各地要深入检查供暖企业的价格及收费行为,对企业不按规定标准收取供暖费的行为,推迟供暖、不供暖、供热温度不达标、提前结束供暖而收取全额供暖费的行为,强制提前收取供暖费的行为或强制收取供暖增容费的行为,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以及扩大范围收取供暖费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各地要深入检查天然气管道运输、供气企业的价格及收费行为,对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或 政府指导价销售天然气的行为,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费用的行为,无提供管道实质运输服务而加价收取费用的行为,燃气管道安装改造过程中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收费、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行为,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设计、施工、安装费用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和报告。
各地要深入检查“煤改气”“煤改电”工程价格及收费行为,对在工程设计、建设、改造、安装过程中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收费的行为,继续或变相收取国家或地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记者 沙红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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