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新闻网
2017-05-12 14:53:05
昨日记者了解到,市公路管理局临淄分局起草的《临淄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工作的通告》草案已向社会公告征求意见。根据草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这其中包括在建的公路“一号工程”S102济青线和G233克黄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通告》草案规定,临淄区境内的各国、省道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为G309荣兰线路缘石外30米;S231河辛线公路西侧路缘石外22米、公路东侧路缘石外30米;S321寿济线路缘石外18米;S233博临线临淄博兴交界至辛化路与荣兰线路口路段路缘石外20米、博临线与南外环路口至博临线临淄青州界路段路缘石外20米;S102济青线路缘石外18米;G233克黄线(在建)临淄张店交界至河辛路路段路缘石外30米;S102济青线(在建)临淄张店交界至临淄青州交界路段路缘石外30米。其中,S102济青线(在建)、G233克黄线(在建)路缘石外30米至50米范围内不得修建面向公路方向的房屋。
按照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以下危害公路安全的活动,包括: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修车洗车、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等。
另外,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持有土地手续且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未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不得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后继续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 (记者孔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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