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7-05-11 16:55:05
5月10日,淄博市环保局下发《关于下达2017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确定对全市18家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对未按规定公布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在审核中弄虚作假、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将依法处理。其中,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在审核中弄虚作假、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必须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马斌 通讯员 薛瑞婷 毕霄燕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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