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7-05-18 17:05:05
沂源高速交警昨晚在高速巡查时发现,在青兰高速公路沂源辖区一司机面对交警时神态慌张,原来司机刘某开车前喝了不少酒,涉嫌酒后驾驶。进一步核查发现,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酒驾了。
刘某打开车窗,民警就闻到了一股浓重的酒气。根据酒精呼气检测,刘某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62毫克,已远超酒驾标准。根据刘某的驾驶证信息进一步核查时,民警发现,2012年,他就曾因酒后驾驶被济南交警查获过。如今仍然不思悔改,属二次酒驾。
根据其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酒驾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
记者 贾亮 通讯员 宋洋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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