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7-04-26 09:22:04
记者从临淄区政府部门获悉,从2017年6月1日开始,临淄区对代步车在城区实施区域禁行措施。对拒不服从管理妨害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治理代步车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临淄区政府研究,决定对代步车在城区实施区域禁行措施。代步车主要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老年代步车或城市观光车名义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三轮、四轮车(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据了解,禁行区域为北至309国道(不含),南至辛烯路(不含),西至辛化路(含),东至齐都路(含)。本通告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对违规驶入禁行区域的非法代步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拒不服从管理妨害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赵文晶 见习记者 张郅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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