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日报
2019-06-07 09:10:06
发布通知、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夏收在即,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全市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启秸秆转化利用和禁烧模式。
《通知》要求,全市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各类农作物秸秆,坚持堵疏结合,以抓禁烧、促转化、提水平为目标,强化区县、镇(街道)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村(居)支部、村委的直接责任和市级监督指导责任;加大扶持力度,培植壮大秸秆转化利用经营主体,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措施,提升秸秆转化利用产业化水平,力争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率达到93%以上,逐步建立起秸秆转化利用长效机制,确保实现全年全部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
据了解,今年,我市将强化禁烧巡查督查。由生态环境部门成立禁烧执法巡查组,采取分包区县的方式,搞好日常巡查,突出抓好“三夏”“三秋”等重点禁烧时段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秸秆禁烧执法巡查,并对焚烧秸秆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由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与,成立秸秆禁烧督查组,采取帮包区县的方式,对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秸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区县开展重点督导,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借鉴高青县和中国铁塔公司合作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现代通信监控技术的作用,建设好秸秆焚烧自动报警平台,通过高清摄像、地理信息GPS定位等先进方法,监测监控秸秆焚烧情况,有效解决人工巡查视野受限、监管不到位、无法固定证据等问题,形成全覆盖、无缝隙、高效率的全方位巡查体系,确保及时制止和查处焚烧秸秆违法行为。
在继续抓好秸秆粉碎还田的同时,我市将进一步拓宽秸秆青贮、固化、制沼、生物反应堆、秸秆养殖等转化利用渠道,拉长产业链条,不断提高秸秆转化利用水平。继续把培植壮大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经营主体作为工作重点,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从政策上、技术上给予支持,帮助其做大做强,不断提高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能力。
针对工作不力、工作中失职、渎职或出现焚烧秸秆的现象,视情节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区县出现2个以上火点、镇(街道)出现1个以上火点的,逐级通报批评,约谈相关政府负责人;对各级政府划定的重点禁烧区域内出现火点的,启动问责机制,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问责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责任追究情况书面报市禁烧办。对问责不到位的,由市禁烧办提出追责建议,按程序向相关部门予以追责。对未监管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重污染期间发现秸秆焚烧情况的,一律严肃问责。记者 孙春晓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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