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网-鲁中晨报
2018-08-23 09:28:08
鲁中网-鲁中晨报8月22日讯(记者 张琦)22日,记者从淄博高新区管委会获悉,近日,高新区环保局公布了三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淄博付山铁路货运有限公司、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淄博博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受到处罚,共计罚金5万元。
淄博付山铁路货运有限公司因货运场内部分物料未苫盖、场区内部分路面洒水降尘措施不到位,易引起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条(二)之规定,被处以罚款1万元处罚。
淄博鑫港燃气有限公司因个别焦炉炉门处有少量荒煤气逸散,造成大气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条(五)之规定,被处以罚款2万元处罚。
淄博博耘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因现场进行少量工件补漆作业,未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造成大气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条(一)之规定,被处以罚款2万元处罚。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3-6121991,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3-6121991,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