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30日讯 闪电新闻记者从淄川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淄博市投资促进局原正县级干部王立军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淄川区人民检察院向淄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立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立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业务承揽、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9月22日,据淄博市纪委监委通报,经中共淄博市委批准,淄博市纪委监委对淄博市投资促进局正县级干部王立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立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帮助亲属低价购房,违规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规借用其他单位车辆;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业务、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立军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淄博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淄博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立军开除党籍处分;由淄博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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