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2-10 18:45:12
齐鲁网淄博12月10日讯 12月10日,记者从淄博市工商局获悉,11月份淄博市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1652件,环比增长0.79%。其中,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共计292件,占受理总量的17.68%。本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金额为59.21万元。
11月份淄博市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受理消费者投诉1316件,环比下降0.83%,同比增长146%;举报228件,环比增长4.11%,同比增长96.55%;咨询108件,环比增长16.13%,同比下降97.05%。
其中,11月共受理日用百货类投诉315件,占投诉总量的23.94%。消费者投诉涉及的主要问题是:消费者购买的家具开裂变形、材质与展示样品不同;消费者购买的羽绒服脱绒、鞋子开胶等;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商家故意拖延处理或不处理等。针对以上问题,淄博市工商局建议广大消费者选择正规的商场购买日用百货类商品;购买商品时保存好发票、收据和保修卡等维权凭证;消费者谨慎购买贵重商品,不可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如有需要可与商家签订书面协议。
11月共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212件,占投诉总量的16.11%。消费者投诉涉及的主要问题是:消费者购买汽车预先交纳的订金商家以各种理由不予退还;消费者购买的汽车及零部件存在质量问题;汽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商家以消费者未在4s店保养为由拒绝三包。针对以上问题,淄博市工商局建议广大消费者消费者选择到正规车行购买汽车产品,购买前应了解汽车的性能和使用常识,谨慎购买;购车应保存好合同或者收据,并协商好押金、售后等问题;车辆维修后记得索要修理记录和证明,以便出现纠纷后作为维权凭证。
11月共受理家用电器类投诉81件,占投诉总量的6.16%。消费者投诉涉及的主要问题是:消费者购买的冰箱噪音大、电视机出现黑屏等质量问题;消费者购买的家用电器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不予处理或多次维修故障仍无法排除;商家存在送货不及时,安装、维修乱收费现象。针对以上问题,淄博市工商局建议广大消费者到正规商场购买家用电器;发现电器有问题及时联系商家或售后,明确上门维修的服务价格与收费标准;购买或者维修家用电器保留好相关消费凭证。消费者应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防范能力,有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闪电新闻记者 王良 淄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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