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淄博新闻网
2018-11-10 16:57:11
淄博新闻网讯 (记者商萍萍 通讯员陆洋 夏俊强)昨日记者获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2月4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市政园林工地扬尘污染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对于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问题工地逐一检查核实,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问题工地顶格处罚、处理,确保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地和园林工地全部落实“8个100%”和“6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直接监管的181个房屋建筑工地、11个市政工地、3个园林工地信息及监督电话予以公布,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发现3次扬尘问题的,将给予3倍经济处罚并停工1月。
所有工地
都有扬尘污染治理标准
市住建局发布的《房屋市政园林工地扬尘污染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工地必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落实责任人,施工现场门口要设置扬尘防治管理公示牌。施工现场围挡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建成区内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不得低于1.8米。
全市划定的禁止使用区域内,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必须达到国Ⅳ排放标准或达到国Ⅲ排放标准且安装颗粒物捕集器。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并进行登记备案;车辆必须达到密闭要求,并安装GPS定位装置,与渣土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运输过程中不得超高、超量装载,密闭不严不得上路行驶。
房屋建筑工地:4级以上大风天禁土石方作业
房屋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感应式车辆自动冲洗设施,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必须冲洗干净,土石方、散装物料、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必须有效蓬盖后方可驶出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出入口、塔机顶部和物料堆放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出入施工现场车辆和作业区的实时监控,并能实现30天的可追溯视频倒查。
在土石方挖运期间,沿途500米范围内安排道路保洁人员及时清扫,开挖作业必须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降尘措施(使用“大炮式”喷雾降尘设施的喷雾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出现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黄色(3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必须停止构筑物拆除、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作业。
市政工地:禁止熔融沥青等有毒物质
市政工地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便道和主要材料的堆放地应进行硬化处理,其中主要出入口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短期、临时使用的施工便道可采用碎石等填充物硬化处理。各类地下管线施工工程,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回填,并对回填后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回填时禁止抛洒回填物,当天不回填的土方应进行遮盖。施工现场禁止熔融沥青、焚烧油毡和橡胶、塑料、垃圾等有毒物质,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严禁有毒烟尘排放。
园林工地:闲置超1个月的地块须临时绿化
大型园林工程(建成区内1000平米以上,建成区外2000平米以上)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规范的出入口,1000平方米以内的园林工程要根据现场情况设置简易出入口、道路临时硬化、配备简单冲洗设备或在工地与道路节点铺设麻袋、毡布等隔离吸附物,杜绝污染城市道路。对临时闲置地块、施工工地及“征而未建、拆而未建”的地块,根据临时闲置土地闲置时间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绿化方式,原则上闲置时间大于1个月的地块应进行临时绿化,可通过撒播草种、种植花灌木等方式进行绿化。
扬尘超3次
3倍经济处罚并停工1月
据了解,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对于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力的施工工地,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问题一次发现除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外,一律立即实施停工10天以上;两次发现的,加倍给予经济处罚并立即实施一个月以上的停工整治;三次发现的,依法给予3倍经济处罚,立即实施1个月以上停工整治并取消施工单位1年内在全市范围内承接建筑工程的资格。以上处罚一律记入建设、监理、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并在相关媒体、网站公开曝光。另外,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工地,在依法追究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的同时,倒查相关部门(单位)监管责任,确保各级扬尘监管部门(单位)履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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