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8-28 17:17:08
齐鲁网8月28日讯 记者从淄博市检察机关了解到,近日,高青县人民检察院、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淄川区人民检察院共发布26起案情,涉及交通肇事、滥用职权、污染环境等罪行。
近日,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崔某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经高青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崔某某一审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某某、谢某某、刘某涉嫌抢劫、强奸一案,经高青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朱某某一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谢某某一审以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万元;刘某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乔某涉嫌盗窃一案,经高青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乔某一审以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经高青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王某某一审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汪航涉嫌滥用职权一案,经高青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汪航一审以滥用职权罪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受贿罪免于刑事处罚。
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孙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依法提起公诉。
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乔某涉嫌盗窃依法提起公诉。
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单位淄博某公司、被告人沈某某、魏某、马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依法提起公诉。
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经高青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张某某一审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单位淄博某公司、被告人耿某涉嫌污染环境案依法提起公诉。
高青县院对被告人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依法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敲诈勒索罪被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景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依法提起公诉。
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魏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依法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董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刘某、赵某因寻衅滋事罪被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柴某某因故意杀人罪被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因盗窃罪被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因盗窃罪被高青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高青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王某某、任某某、赵某等8人涉嫌污染环境案依法提起公诉。
淄博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某。
淄博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寻衅滋事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冯某某、汪某某、焦某某等十二人。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淄博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葛某某依法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淄博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纪某某涉嫌盗窃一案,经高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纪某某一审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两万元。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谌勇假冒注册商标案提起公诉。被告人谌勇自2017年2月份以来,租赁房屋作为制作间,通过灌装、包装、打码等方式,将购买的散装白酒伪装成牛栏山陈酿白酒予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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