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8-22 17:40:08
齐鲁网8月22日讯 8月22日,记者从淄博高新区地方事业局获悉,高新区将为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发放奖励扶助金。即日起,符合奖励扶助政策条件的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可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
此次申报范围为具有高新区城镇户籍,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的年满60周岁,现存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同时不符合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加发5%退休金、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条件,未享受养老补助待遇的独生子女父母。发放奖励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发放直至亡故为止。对于已经超过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以《淄博高新区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对于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人员须在申报时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配偶和子女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户口簿(原件/索引联和家庭各成员单页复印件一式三份),《退休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彩色1寸近照3张和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申领填写的《淄博市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领表》(一式三份)等材料。当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人员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提出申请,填写《淄博市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领表》,并上报相关材料后,经村(居)核实,园区、办事处复审后,由高新区地方事业局人口和计划生育科进行审核汇总后提报高新区财政局,采取年底一次性发放的方式,拨付到代理发放银行,直接存入奖励对象个人银行帐户。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加发5%退休金、企业退休职工加发一次性养老补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均属于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养老奖励政策,有关人员只能按规定享受其中一项,不能重复享受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同时,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农村居民一方享受农村奖励扶助。咨询电话为淄博高新区地方事业局人口和计划生育科:2341863。淄博保税物流园区计生办:3780138。四宝山办事处计生办:2341781。宝山生态科技园区计生办:3987039。
闪电新闻记者 孙凯旋 通讯员 高梦倩 于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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