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2018-07-11 08:49:07
7月10日,记者从桓台县环保局了解到,为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体系,桓台县设置民间河(湖)长17名,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民间河(湖)长工作职责主要有检举水环境污染和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同时对河湖治理和管理效果进行监督评价,对河湖进行巡查,监督周边企业污染排放,对河(湖)面漂浮物、倾倒垃圾、围垦、破坏管理设施、河湖违建等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对各级河长办工作人员作风纪律和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带头遵守水法律法规,协助和参与宣传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环保知识,收集、了解人民群众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各级河长及河长办反馈,搭建起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
据悉,桓台县22条县级以上河道、2个湖泊建立了县、镇、村、民间四级河(湖)长管理体系,共设置县级河(湖)长15名、镇级河(湖)长37名、村级河(湖)长174名、民间河(湖)长17名。各镇辖区内河道配备河管员230名,负责日常巡查管护,实现了河湖管护的无缝隙、全覆盖。
记者 巩悦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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