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7-09 21:34:07
齐鲁网淄博7月9日讯 7月9日,记者从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日前,《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跟据内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申请人或委托实施单位应在开工前,到市、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备案手续。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有关规定,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办理施工备案手续。
《通知》要求,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禁止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工人必须经培训和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监理单位必须配备现场监理人员并持证上岗。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进行重点检查,对监理单位的人员到岗到位和履职情况进行检查,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要督导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重点检查高空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安全防护等重要环节,加强施工扬尘和噪音控制,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要随产随清,切实保证居民出行安全和场地整洁有序。施工现场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置公示牌,标明参建单位、监管部门名称和联系方式以及计划开竣工时间。
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督导参建各方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图纸进行施工时,应落实设计交底制度,重点检查后置锚固件、钢结构焊缝、钢结构安装等影响结构安全及墙体开凿、电梯井道、防水处理等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和使用功能。对后置锚固件、钢结构焊缝等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构件、材料,应按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
闪电新闻记者 王良 淄博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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