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7-06-15 15:21:06
6月14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向老赖陈某追款1300余万元。而这,也是淄博中院发布的全市首例执行悬赏公告。针对此案,一旦举报情况真实有效,线索人将拿到所提供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或等价)的10%。
据了解,首例执行悬赏公告源于申请执行人梁某申请执行陈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5日向被执行人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陈某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金额为:13788028.68元),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
6月7日,申请执行人梁某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法院对被执行人陈某进行悬赏执行,承诺有关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其债权得到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将按比例奖励提供线索人。
对此,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针对此案,悬赏金计算方式为,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奖励实际执行到位金额(或等价)的百分之十。
同时,按照要求,人民法院对提供线索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提供线索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的情形的,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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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马冠群 通讯员 张玉杰 王琦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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