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7-05-03 09:33:05
记者 马冠群 通讯员 李圣前 闫晓报道
晨报淄博5月2日讯 经过多次催要,拖了多年的货款就是不付清。无奈,淄博某公司将河北某公司告上了法庭。最终,开庭前经过法院方面电话调解,被告当场将货款还清。
记者今天从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获悉,4月14日上午,高新区法院商庭快速调处一买卖合同纠纷案,原、被告经对账后,被告河北某公司当日一次性支付原告淄博某公司货款22.8万元,法院依法及时解除了对被告的保全措施,多年纠纷一次性得到解决。
据了解,原告淄博某公司与被告河北某公司自2013年以来建立买卖设备业务关系,原告供货后,被告验收合格但仅支付部分货款,余款经原告多年多次催要未付,无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高新区人民法院3月9日立案后,依据原告申请及时采取了保全措施,对被告银行账户及财产进行了冻结、查封,但被告账户余额仅有几块钱。
4月12日,也就是开庭前,被告摄于法律的压力及诚信经营等市场因素,主动电话联系承办法官要求调解处理,并要求解除保全措施。考虑到被告远在河北,来回不便,法官通过电话积极与双方沟通,协调双方诉求,并提出针对性的调解意见。
在双方当事人基本达成调解的基础上,承办法官于4月14日组织双方到法院调解,原、被告到法院仅用半小时就达成书面协议,被告当场支付原告货款22.8万元,原告撤回起诉并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承办法官当即作出撤诉裁定及解除保全裁定,并积极联系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委托解除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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