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中晨报
2017-06-21 16:12:06
一年前,市民张先生把自己的办公楼租赁给“得利斯”淄博办事处使用,当时双方约定租赁期三年,房租每年一交,要爱惜房内装饰。然而,一个月前,“得利斯”淄博办事处突然撤离,还欠着8000余元电费未交。
6月19日下午,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在淄博高新区宝山路中段有一套带院子的办公楼,此前对外租赁一直正常。2016年4月底,张先生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办事处负责人郑某签订了租赁合同,将办公楼一层租给郑某,租赁期为3年,每年的5月31日为一年的租赁期限,房租须每年一交,押金2万元。张先生介绍,当时他和郑某共同起草了租赁合同后,郑某以需将合同拿回潍坊诸城总公司盖章为由,没有立刻交费。
郑某带着员工搬进办公楼后,费用仍然拖延。租房半年后,张先生将院子大门上锁,禁止对方入内办公。郑某这才交清了第一年的房租。当张先生追要2万元押金时,郑某说宽限几日,就一直拖延。
今年5月18日,张先生去催交第二年的租赁费,结果发现对方已经人去楼空,留下一些垃圾和丢弃的办公用品,办公楼内的部分装饰也被破坏。
6月20日,记者在该办公楼前看到,院子一角放着一台“得利斯”的冰柜,许多过期的熟食丢在地上;办公楼一楼多个房间内散落着“得利斯”的宣传单页和工作服。
张先生称,郑某带着员工悄悄搬走,欠下了8000余元电费未交。对此,供电部门为张先生提供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办事处在上述房内办公期间的用电明细单:从2017年1月3日起至5月18日,共欠电费8227.2元。
随后,记者致电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工作人员称,郑某是总公司派驻淄博办事处的负责人,有问题可以找郑某协商处理。
根据工作人员提供的手机号,记者与郑某取得联系。郑某在电话中表示,不希望记者过问此事。
目前,张先生已报警。
记者 张培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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